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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司法救助案例2
时间:2018-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救助申请人昝红梅于2017年824日向我院提出救助申请,我院受理后进行了审查。

昝红梅,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10781198802214768,住江油市二郎庙镇严家寺村五组。201719日,昝红梅之女叶莉雅在仙鹅乡场镇时,一辆货车翻覆,造成叶莉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院认为,救助申请人昝红梅的情况符合《四川省国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9000元的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