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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司法救助案例5
时间:2018-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救助申请人贾新会于2017年65日向我院提出救助申请,我院受理后进行了审查。

贾新会,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10725196307101803,住梓潼县宏仁乡五星村三组。2016122620 时许,李晓良醉酒后驾驶川YU1382号小型轿车由梓潼县城方向往梓潼县宏仁乡方向行驶,行驶至省道302线580KM+900M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罗守兵驾驶的川BA01063号电动自行车(搭乘任春华)相撞,造成任春华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我院认为,救助申请人贾新会的情况符合《四川省国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8000元的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