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强化检察宣传,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加强舆论引导,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塑造检察机关开明、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检察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检察机关新闻发布会制度》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梓潼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服从服务于大局,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
(三)坚持正面宣传
(四)坚持实事求是
二、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及基本职责
(一)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雪松同志担任,特殊情况下,经检察长同意可以指定其他同志临时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是:
1、负责本院的新闻发布工作,策划新闻发布方案。
2、向新闻媒体发布检察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正确引导舆论。
3、新闻发布时可邀请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就检察工作相关问题通报说明。
4、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更改发布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
(二)检察机关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典型经验;检察机关出台的新机制、新举措;
(三)检察机关的重大先进典型;检察机关查办或办理的各类重大、典型案件;
(四)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涉检热点事件;澄清社会上、媒体上有影响检察机关工作、有损检察机关形象声誉的不实言论、消息;
(五)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重要检察新闻等。
(五)其他经批准应予新闻发布的检察工作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察机关的有关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五、新闻发布的时间
(一)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新闻通气会,重点通报有关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二)如有特殊工作、重大活动、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部署阶段性任务完成或全部完成等情况,应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对典型检察工作经验、先进事迹或重要工作成果,可适时发布新闻通稿、发表署名文章,或邀请媒体集中采写、报道。
六、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制订发布方案。由政治处负责会同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制订发布方案,方案应包括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议程、邀请的新闻单位或记者名单等。发布方案经检察长同意后实施。
(二)拟写发言稿件。相关部门根据发布内容,负责收集背景资料、拟写新闻发言稿件、预设记者提问等,经检察长审核后送新闻发言人。
(三)联系通知记者。政治处负责联系、通知新闻媒体记者,主要通知四川法制网、四川新闻网、绵阳日报、绵阳晚报、绵阳广播电视台、梓潼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记者,同时根据发布内容适当邀请其他有关人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察干警代表参加。
(四)做好发布事务。政治处根据发布方式,在新闻发布前负责发布场地的联系、布置等事务性工作,在新闻发布中负责做好参加人员的引领和照应工作。
(五)收集整理资料。新闻发布后,政治处负责整理新闻发布活动资料,收集新闻媒体发表的稿件,并报院领导阅处。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县检察院的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各内设机构要严格遵守外宣纪律,按照确定的统一口径认真拟写新闻发言稿件,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以本院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媒体提出的采访要求和问询,由政治处统一受理并提出拟办意见,报院领导审定。
(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各部门尤其是政治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渠道畅通的工作网络,为新闻媒体采访提供必要条件,并正确引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三)严格新闻发布的审批。涉及全局性工作,根据检察长的意见进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党组会意见或院领导批示进行。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