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文件
梓检发〔2020〕4号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方案
各内设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院党组决定,特制定本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请立即遵照执行。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赵 伟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张雪松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 斌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叶 林 院副检察长
成 员:杨 杰 白福家 魏莉莎 杨荣理 宋志强
康艺耀 韩 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白福家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全体人员、黄丽垚(一部)、王栓(二部)、杨舒(三部)、王浩楠(政治部)。
二、疫情防控工作
(一)疫情日报告制度
全院实行疫情监测、排查日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各内设机构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每日对本部门人员及家属有无确诊及疑似症状、外出、返岗情况进行收集后报办公室汇总登记。高丽娇联系办公室内勤收集情况,陈涛联系一部内勤收集情况,邓姗联系三部内勤收集情况,黄冬妮联系政治部和二部内勤收集情况,邓姗汇总后建立台账报祝冠华,由祝冠华上报市院办公室及县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责任部门:各内设机构
(二)防疫教育引导工作
院办公室负责接收防疫工作相关通知、指示,保证每天一名同志值守,值守同志要及时接收县上及市院通知,并迅速汇报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院办公室做好防疫知识教育工作,通过微信、短信、视频等方式积极向全体人员讲解病毒和防疫相关知识,提高防疫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院政治部做好防疫知识引导和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全体检察人员增强政治敏锐性,注重现实生活及网络言行,做到不乱评论、不信谣、不传谣,严禁转发虚假、不当及不适合转发的信息。全院人员要本着对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态度,做好个人及家人预防工作,勤洗手、勤通风、外出时戴口罩,尽量不参加社会聚集活动,不进行活禽宰杀,无特殊情况不外出。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部
(三)疫情防控检察职能工作
各内设机构要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嬴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要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一部、二部、三部
三、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为确保疫情发生能够迅速应对,设置应急处置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应急处置组:发现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及时对患病人员采取隔离,隔离房设置在院老门卫室(无人员使用),负责看防等待专门医疗机构到来处置。发生因疫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安保劝阻工作。
组成人员:张雪松(带队领导)、杨杰、张我芹、祝冠华、胡建、王国垒、匡韵、赵连东、韩强、张春华、王政。
通讯联络组:发生应急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进行应急处置。发现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及时向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联系。发生因疫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拨打110报警处置。同步向上级检察院及党委政府报告。
组成人员:叶林(带队领导)、魏莉莎、黄丽垚、王栓、杨舒、董娜、王浩楠、黄冬妮、严丹。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员组织、口罩及药物准备、食宿安排、日常消毒工作、考量体温、每日登记工作。
组成人员:李斌(带队领导)、白福家、杨荣理、彭静雯、何静、王容、陈涛、唐坤、邓姗、高丽娇、郑清华。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7日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