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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度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2020年度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9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四、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6

第三部分 词解释 20

第四部分 附件 23

附件1 23

2021年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2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3

附件2 26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办案运维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6

附件3 31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执法执勤车辆购买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1

附件4 34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4

第五部分 附表 4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0

二、收入决算表 40

三、出决算表 40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0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0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0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0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0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0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0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0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0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0

十四、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梓潼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梓潼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团结奋进勇登攀,创新打造后花园”目标和“六大工程”发展战略,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加强并改进检察工作,为推动梓潼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全力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办理一起受害人数众多、涉案区域遍及境内大部分地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境外特大电信诈骗案件,依法批捕25人,追捕2人,起诉30人。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战,推动联系村基础设施改建和文化阵地建设,协调解决资金9万元,捐赠鸡苗1140只,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14.44万元,在改善民生上持续加力。积极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2件2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从源头减少垃圾乱堆、柴草乱积、污水乱倒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全力服务“六稳”“六保”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起诉54件55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2件刑事诉讼“挂案”。在办理阳某某、李某某等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等因素,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民营企业家,依法不起诉,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检企互动,会同工商联建立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举办“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协同推进,成立专班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依法起诉1件14人,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向教体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着力解决在社会治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乡镇、企业、社区等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折页、挂历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

积极参与平安梓潼建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批捕抢劫、盗窃等侵财案件19件28人,起诉44件107人,起诉涉枪涉爆案件6件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案件不批捕16件32人,不起诉29件40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全力投身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疫情防控突击队,配合紫阳社区开展联防联控,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口罩的诈骗案件2件3人,起诉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医院管理秩序案件1件1人。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同步建设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或进程回复,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44件次。成功化解最高检督办的一起长达15年的信访积案,被高检院充分肯定,《检察日报》头版进行专题报道。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通过公开宣告提升监督刚性。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1人;不批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件1人,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持续督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对梓潼县教体系统法治骨干开展培训,与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建立预防校园性侵害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对全县107所学校、1897名人员开展入职查询。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法治进校园”活动,进行法治进校园巡讲5场;录制阳光微课堂3期,在绵阳网络教育电视台、绵阳教育频道播出,被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四川长安网转发。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8件79人,批捕30件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5件289人,起诉150件247人,“捕诉一体”机制运行良好,办案周期大幅缩短,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集中受理、起诉、审判机制,办理案件163件,适用率74.22%,提出量刑建议107人,采纳率为88.79%,适用速裁程序27件,受到绵阳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充分肯定。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2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检察建议8份。追诉6人,追捕1人,提出刑事抗诉2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开展监外执行活动专项检查8次,办理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案件2件。

努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积极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提出虚假诉讼民事再审检察建议4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4件,民事执行程序监督案件7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7万余元。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加强社会治理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1件,立案6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件,行政机关均按时整改并回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0件,依法办理一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办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分析社会治理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建立退休人员被羁押、判处刑罚情况通报制度的意见》,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加强与剑阁、昭化、阆中、南江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会签《关于加强翠云廊古柏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发出《蜀道古柏资源保护联合倡议书》,共同致力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县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密切同代表委员日常联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控告申诉接访、检察开放日、听庭评议、法治进校园、公开听证等活动38人次,征求意见18条,赠订《检察日报》13份,主动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督办落实意见建议办理,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

诚恳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公布法律文书116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80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条。拓展人民群众参加司法渠道,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5人次。加强检媒互动,接受舆论监督,推送微信124期,发布微博480条,官网109条,头条号40条,多条信息被《检察日报》《四川法治报》刊发,被人民日报APP、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四川检察公众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微博、四川长安网微博及法治四川APP采用。

二、机构设置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5个,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069.34万元,总计1113.34万元。与2019年相比,2019年度收入总计980.68万元,增加88.66万元,上升9.04%;2019年度支总计978.22万元,增加135.12万元,上升13.81%。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新招录公务员五名增加收入及基本支出;二增加项目收入及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6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1.44万元,占99.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万元,占0.74%;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11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67万元,占74.7%;项目支出281.67万元,占25.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69.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13.34万元。与2019年相比,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80.68万元,增加88.66万元,上升9.0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78.22万元,增加135.12万元,上升13.81%。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新招录公务员五名增加收入及基本支出;二是增加项目收入及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05.44万元。与2019年相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78.22万元,增加127.22万元,上升13.01%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新招录公务员五名增加收入及基本支出;二是增加项目收入及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5.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010.52万元,占91.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58万元,占4.03%;医疗卫生支出13.45万元,占1.22%;住房保障支出36.88万元,占3.34%。(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1.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3.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28万元,完成预算96.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费用压减。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65万元,占9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2万元,占3.86%。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65万元完成预算97.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增加22.95万元,上升129.66%。主要原因是购买两辆执法执勤车辆23万。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6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完成预算8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61%。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40人次,共计支出1.62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9万元。为办公楼、技侦楼维修维护工程项目经费,主要支出为维修(维护)费7.9万。较2019年增长7.9万。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05万元,比2019111.01万元减少27.51万元,下降24.78%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预算压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梓潼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1.评价得分96.27分,优;2.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1)2020年度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为76.25%,其中当年资金142万,执行94.94万,执行率66.86%,结转结余装备资金102万,执行91.11万,执行率89.32%。属于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无违规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现象。(2)2020年县级下达项目资金均已执行,有力的支撑检察院运行,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其中执法执勤车辆及检察制服购买对检察工作开展带来直接积极的影响。(3)业务工作在全市业务核心数据考核获市二等奖,其中条线工作有:办公室工作、政治工作、重罪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检务督察工作、代表联络与人民监督员工作被评为先进单位。专项工作有:扫黑除恶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被评为先进单位。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制度完整,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明晰,项目绩效基本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执法执勤车辆更新“中央和转移支付经费”办案运维费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执法执勤车辆更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安全生产效益,提高了干警满意度,保障了安全办公环境。

2)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2万元,执行数为70.9万元,完成预算的49.93%。通过项目实施,推进了检察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维护司法公正,提升了办公(案)自动化水平,充实业务部门办案设备、加强智慧检察速度,提升线上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上级下达资金,上级下达多少,下达时间没有明确,业务装备费其中还有国家、省市统建项目,业务装备费使用要报省市检察机关批准当地财政局备案,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当年无法完成该项目。下一步改进措施:与上级检察机关沟通协作,积极推进装备经费的使用进程。

3)办案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认真开展了查办和预防犯罪,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推进了检察业务深入发展,提升了执法办案水平,维护了司法公正。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执法执勤车辆更新“中央和转移支付经费”办案运维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办案运维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执法执勤车辆更新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附件23、4)。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梓潼县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梓潼县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反映梓潼县检察院除单独设置项级科目以外其他用于检查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年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5个,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员概况。

2020年检察院编制数39,在职在编38人,聘用制工作人员12名,遗属人员1名,退休人员共计2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6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1.44万元,占99.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万元,占0.7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11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67万元,占74.7%;项目支出281.67万元,占2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当年目标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

2、梓潼县财政局年初批复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804.68万元,年度预算调整395.99万元,合计1200.67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收入1200.67万元;完成支出1113.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0.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9.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5.49万元等;年底结余8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0万元、项目结余87.32万元。部门预算支出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7.32万元。

3、无违规记录、无违规使用资金

(二)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自评按要求公开。

2、评价结果表明我单位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唯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的时间跨度长,年度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是装备计划的编制需根据上级检察院整体计划编制,因编制通知下达时间晚,大部分资金用于统建项目,项目统一实施时间长,因此导致此项目资金执行时间长,执行率偏低。

整改:积极与上级检察院沟通,提前编制装备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拨付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96.27分,优。

2、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

2020年度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为76.25%,其中当年资金142万,执行94.94万,执行率66.86%,结转结余装备资金102万,执行91.11万,执行率89.32%。属于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无违规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现象。

2020年县级下达项目资金均已执行,有力的支撑检察院运行,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其中执法执勤车辆及检察制服购买对检察工作开展带来直接积极的影响。

业务工作在全市业务核心数据考核获市二等奖,其中条线工作有:办公室工作、政治工作、重罪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检务督察工作、代表联络与人民监督员工作被评为先进单位。专项工作有:扫黑除恶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被评为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从整体绩效完成情况来看,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的时间跨度长,年度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是装备计划的编制需根据上级检察院整体计划编制,因编制通知下达时间晚,大部分资金用于统建项目,项目统一实施时间长,因此导致此项目资金执行时间长,执行率偏低。

(三)改进建议。

积极与上级检察院沟通,提前编制装备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拨付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办案运维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积极贯彻梓潼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梓绩效组办发〔2021〕2号),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我单位负责实施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办案运维费

2.经费使用单位: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3.经费申请及批复情况:2020年629日,梓潼县财政局单位下达经费50万元。

4.经费用途:该经费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费。

5.经费预计使用明细:(可以列表)。


项目名称

金额

办案运维费

5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办案业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案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特情费)、消耗费、会议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派驻机构经费、其他业务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目标1:按上级要求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犯罪,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推进检察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维护司法公正。

目标2:提升办公(案)自动化水平,充实业务部门办案设备、加强智慧检察速度,提升线上办案效率。

3.经单位分析评价办案专项补助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经费申请及批复情况:2020年629日,梓潼县财政局单位下达经费50万元。

(二)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到位情况

使用情况

办案运维费

当地财政资金配套

50万元

5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单位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该项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经费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组织按照项目实施产生经费情况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本院制定的经费报销流程执行。

(二)经费管理情况。

此项资金为办案工作经费,为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挤占、挪用。项目实施过程全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经费监管情况。

该项目经费支出均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支付。经费使用由办公室为主管理,检务督查部门协助监督,并根据要求建立专门台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全年办理各类案件400余件,案件办理合格率为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培训人次方面通过网络专题研修、检校共建、结对共建、实务研讨等模式开展培训562人次;检察宣传方面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共计208次;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1件,立案6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0件;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8件79人,批捕30件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5件289人,起诉150件247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推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对全县107所学校、1897名人员开展入职查询。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法治进校园”活动,进行法治进校园巡讲5场,录制阳光微课堂3期,在绵阳网络教育电视台、绵阳教育频道播出,被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四川长安网转发。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脱贫攻坚三大攻坚战,助推高质量发展。通过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县检察院办案专项补助绩效工作全部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自评为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细,经费细化达不到部门决算要求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学习提升人员业务水平。

附件3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执法执勤车辆购买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积极贯彻梓潼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梓绩效组办发〔2021〕2号),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我单位负责实施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

2.经费使用单位: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3.经费申请及批复情况:2020109日,梓潼县财政局下达经费24万元。

4.经费用途:该经费用于检察院两辆老旧执法执勤车辆更换。

5.经费预计使用明细: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执法执勤车辆配备规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两辆一共24万。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用于检察院两辆老旧执法执勤车辆更换。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目标: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政府采购完成2辆执法执勤车辆报废、注销、更新,购置的执法执勤车辆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执法执勤车辆配备规定。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109日,梓潼县财政局下达经费24万元。

(二)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到位情况

使用情况

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

本级财政配套

24万元

24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单位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该项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经费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组织按照项目实施产生经费情况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本院制定的经费报销流程执行。

(二)经费管理情况。

此项资金为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费,为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挤占、挪用。项目实施过程全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经费监管情况。

该项目经费支出均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支付。经费使用由办公室为主管理,检务督查部门协助监督,并根据要求建立专门台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资金的使用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我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更换已超过执法执勤车辆8年的服务年限,车辆老旧,车况很差的执法执勤车辆,提高了安全生产效益,提高了干警满意度,保障了安全办公环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县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项目绩效工作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自评为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件4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积极贯彻梓潼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梓绩效组办发〔2021〕2号),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我单位负责实施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项目

2.经费使用单位: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3.经费申请及批复情况:2020年我院转移支付资金到位142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79万元,扫黑除恶经费10万,业务装备费53万元。2020年3月26日下达资金122万,2020年10月21日追减装备经费15万,202011月27日下达资金35万。

4.经费用途:该经费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司法救助、扫黑除恶等开支。

5.经费预计使用明细:(可以列表)。


项目名称

金额

办案业务费

79万元

业务装备费

53万元

扫黑除恶

10万元

合计

14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一是办案业务费7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案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特情费)、消耗费、会议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派驻机构经费、其他业务费。二是业务装备费5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其他业务装备费。扫黑除恶10万元用于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案件办案费开支。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目标1:按上级要求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犯罪,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业务,推进检察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维护司法公正。

目标2:提升办公(案)自动化水平,充实业务部门办案设备、加强智慧检察速度,提升线上办案效率。

3.经单位分析评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我院转移支付资金到位142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79万元,扫黑除恶经费10万,业务装备费53万元。2020年3月26日下达资金122万,2020年10月21日追减装备经费15万,202011月27日下达资金35万。

(二)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到位情况

使用情况

办案业务费

中央转移支付

79万元

60万元

业务装备费

中央转移支付

53万元

4.5万元

扫黑除恶

中央转移支付

10万元

6.4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单位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该项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经费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组织按照项目实施产生经费情况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本院制定的经费报销流程执行。

(二)经费管理情况。

此项资金为上级下达经费,为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严格执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挤占、挪用。项目实施过程全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经费监管情况。

该项目经费支出均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支付。经费使用由办公室为主管理,检务督查部门协助监督,并根据要求建立专门台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全年办理各类案件500余件,司法救助7件,案件办理合格率为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培训人次方面通过网络专题研修、检校共建、结对共建、实务研讨等模式开展培训562人次;检察宣传方面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共计208次;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1件,立案6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0件;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8件79人,批捕30件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5件289人,起诉150件247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推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对全县107所学校、1897名人员开展入职查询。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法治进校园”活动,进行法治进校园巡讲5场录制阳光微课堂3期,在绵阳网络教育电视台、绵阳教育频道播出,被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四川长安网转发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县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工作基本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自评为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上级下达资金,上级下达多少,下达时间没有明确,业务装备费其中还有国家、省市统建项目,业务装备费使用要报省市检察机关批准当地财政局备案,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当年无法完成该项目。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建议业务装备经费不列入绩效考核数据。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0年度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2020年度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9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四、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6

第三部分 词解释 20

第四部分 附件 23

附件1 23

2021年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2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3

附件2 26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办案运维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6

附件3 31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执法执勤车辆购买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1

附件4 34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4

第五部分 附表 4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0

二、收入决算表 40

三、出决算表 40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0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0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0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0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0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0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0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0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0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0

十四、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梓潼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梓潼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团结奋进勇登攀,创新打造后花园”目标和“六大工程”发展战略,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加强并改进检察工作,为推动梓潼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全力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办理一起受害人数众多、涉案区域遍及境内大部分地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境外特大电信诈骗案件,依法批捕25人,追捕2人,起诉30人。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战,推动联系村基础设施改建和文化阵地建设,协调解决资金9万元,捐赠鸡苗1140只,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14.44万元,在改善民生上持续加力。积极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2件2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从源头减少垃圾乱堆、柴草乱积、污水乱倒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全力服务“六稳”“六保”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起诉54件55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2件刑事诉讼“挂案”。在办理阳某某、李某某等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等因素,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民营企业家,依法不起诉,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检企互动,会同工商联建立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举办“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协同推进,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动协调。成立专班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依法起诉1件14人,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向教体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着力解决在社会治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乡镇、企业、社区等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折页、挂历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

积极参与平安梓潼建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批捕抢劫、盗窃等侵财案件19件28人,起诉44件107人,起诉涉枪涉爆案件6件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案件不批捕16件32人,不起诉29件40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全力投身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疫情防控突击队,配合紫阳社区开展联防联控,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口罩的诈骗案件2件3人,起诉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医院管理秩序案件1件1人。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同步建设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或进程回复,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44件次。成功化解最高检督办的一起长达15年的信访积案,被高检院充分肯定,《检察日报》头版进行专题报道。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通过公开宣告提升监督刚性。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1人;不批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件1人,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持续督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对梓潼县教体系统法治骨干开展培训,与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建立预防校园性侵害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对全县107所学校、1897名人员开展入职查询。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法治进校园”活动,进行法治进校园巡讲5场;录制阳光微课堂3期,在绵阳网络教育电视台、绵阳教育频道播出,被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四川长安网转发。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8件79人,批捕30件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5件289人,起诉150件247人,“捕诉一体”机制运行良好,办案周期大幅缩短,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集中受理、起诉、审判机制,办理案件163件,适用率74.22%,提出量刑建议107人,采纳率为88.79%,适用速裁程序27件,受到绵阳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充分肯定。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2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检察建议8份。追诉6人,追捕1人,提出刑事抗诉2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开展监外执行活动专项检查8次,办理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案件2件。

努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积极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提出虚假诉讼民事再审检察建议4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4件,民事执行程序监督案件7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7万余元。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加强社会治理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1件,立案6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件,行政机关均按时整改并回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0件,依法办理一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办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分析社会治理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建立退休人员被羁押、判处刑罚情况通报制度的意见》,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加强与剑阁、昭化、阆中、南江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会签《关于加强翠云廊古柏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发出《蜀道古柏资源保护联合倡议书》,共同致力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县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密切同代表委员日常联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控告申诉接访、检察开放日、听庭评议、法治进校园、公开听证等活动38人次,征求意见18条,赠订《检察日报》13份,主动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督办落实意见建议办理,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

诚恳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公布法律文书116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80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条。拓展人民群众参加司法渠道,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5人次。加强检媒互动,接受舆论监督,推送微信124期,发布微博480条,官网109条,头条号40条,多条信息被《检察日报》《四川法治报》刊发,被人民日报APP、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四川检察公众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微博、四川长安网微博及法治四川APP采用。

二、机构设置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5个,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069.34万元,总计1113.34万元。与2019年相比,2019年度收入总计980.68万元,增加88.66万元,上升9.04%;2019年度支总计978.22万元,增加135.12万元,上升13.81%。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新招录公务员五名增加收入及基本支出;二增加项目收入及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6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1.44万元,占99.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万元,占0.74%;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11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67万元,占74.7%;项目支出281.67万元,占25.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69.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13.34万元。与2019年相比,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80.68万元,增加88.66万元,上升9.0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78.22万元,增加135.12万元,上升13.81%。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新招录公务员五名增加收入及基本支出;二是增加项目收入及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05.44万元。与2019年相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78.22万元,增加127.22万元,上升13.01%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新招录公务员五名增加收入及基本支出;二是增加项目收入及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5.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010.52万元,占91.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58万元,占4.03%;医疗卫生支出13.45万元,占1.22%;住房保障支出36.88万元,占3.34%。(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1.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3.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28万元,完成预算96.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费用压减。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65万元,占9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2万元,占3.86%。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65万元完成预算97.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增加22.95万元,上升129.66%。主要原因是购买两辆执法执勤车辆23万。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6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完成预算8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61%。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40人次,共计支出1.62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9万元。为办公楼、技侦楼维修维护工程项目经费,主要支出为维修(维护)费7.9万。较2019年增长7.9万。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05万元,比2019111.01万元减少27.51万元,下降24.78%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预算压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梓潼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1.评价得分96.27分,优;2.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1)2020年度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为76.25%,其中当年资金142万,执行94.94万,执行率66.86%,结转结余装备资金102万,执行91.11万,执行率89.32%。属于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无违规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现象。(2)2020年县级下达项目资金均已执行,有力的支撑检察院运行,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其中执法执勤车辆及检察制服购买对检察工作开展带来直接积极的影响。(3)业务工作在全市业务核心数据考核获市二等奖,其中条线工作有:办公室工作、政治工作、重罪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检务督察工作、代表联络与人民监督员工作被评为先进单位。专项工作有:扫黑除恶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被评为先进单位。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制度完整,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明晰,项目绩效基本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执法执勤车辆更新“中央和转移支付经费”办案运维费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执法执勤车辆更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安全生产效益,提高了干警满意度,保障了安全办公环境。

2)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2万元,执行数为70.9万元,完成预算的49.93%。通过项目实施,推进了检察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维护司法公正,提升了办公(案)自动化水平,充实业务部门办案设备、加强智慧检察速度,提升线上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上级下达资金,上级下达多少,下达时间没有明确,业务装备费其中还有国家、省市统建项目,业务装备费使用要报省市检察机关批准当地财政局备案,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当年无法完成该项目。下一步改进措施:与上级检察机关沟通协作,积极推进装备经费的使用进程。

3)办案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认真开展了查办和预防犯罪,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推进了检察业务深入发展,提升了执法办案水平,维护了司法公正。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执法执勤车辆更新“中央和转移支付经费”办案运维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办案运维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执法执勤车辆更新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附件23、4)。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梓潼县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梓潼县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反映梓潼县检察院除单独设置项级科目以外其他用于检查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年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5个,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员概况。

2020年检察院编制数39,在职在编38人,聘用制工作人员12名,遗属人员1名,退休人员共计2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6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1.44万元,占99.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万元,占0.7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11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67万元,占74.7%;项目支出281.67万元,占2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当年目标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

2、梓潼县财政局年初批复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804.68万元,年度预算调整395.99万元,合计1200.67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收入1200.67万元;完成支出1113.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0.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9.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5.49万元等;年底结余8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0万元、项目结余87.32万元。部门预算支出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7.32万元。

3、无违规记录、无违规使用资金

(二)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自评按要求公开。

2、评价结果表明我单位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唯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的时间跨度长,年度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是装备计划的编制需根据上级检察院整体计划编制,因编制通知下达时间晚,大部分资金用于统建项目,项目统一实施时间长,因此导致此项目资金执行时间长,执行率偏低。

整改:积极与上级检察院沟通,提前编制装备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拨付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96.27分,优。

2、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

2020年度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为76.25%,其中当年资金142万,执行94.94万,执行率66.86%,结转结余装备资金102万,执行91.11万,执行率89.32%。属于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无违规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现象。

2020年县级下达项目资金均已执行,有力的支撑检察院运行,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其中执法执勤车辆及检察制服购买对检察工作开展带来直接积极的影响。

业务工作在全市业务核心数据考核获市二等奖,其中条线工作有:办公室工作、政治工作、重罪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检务督察工作、代表联络与人民监督员工作被评为先进单位。专项工作有:扫黑除恶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被评为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从整体绩效完成情况来看,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的时间跨度长,年度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是装备计划的编制需根据上级检察院整体计划编制,因编制通知下达时间晚,大部分资金用于统建项目,项目统一实施时间长,因此导致此项目资金执行时间长,执行率偏低。

(三)改进建议。

积极与上级检察院沟通,提前编制装备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拨付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办案运维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积极贯彻梓潼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梓绩效组办发〔2021〕2号),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我单位负责实施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办案运维费

2.经费使用单位: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3.经费申请及批复情况:2020年629日,梓潼县财政局单位下达经费50万元。

4.经费用途:该经费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费。

5.经费预计使用明细:(可以列表)。

项目名称

金额

办案运维费

5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办案业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案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特情费)、消耗费、会议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派驻机构经费、其他业务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目标1:按上级要求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犯罪,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推进检察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维护司法公正。

目标2:提升办公(案)自动化水平,充实业务部门办案设备、加强智慧检察速度,提升线上办案效率。

3.经单位分析评价办案专项补助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经费申请及批复情况:2020年629日,梓潼县财政局单位下达经费50万元。

(二)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到位情况

使用情况

办案运维费

当地财政资金配套

50万元

5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单位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该项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经费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组织按照项目实施产生经费情况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本院制定的经费报销流程执行。

(二)经费管理情况。

此项资金为办案工作经费,为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挤占、挪用。项目实施过程全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经费监管情况。

该项目经费支出均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支付。经费使用由办公室为主管理,检务督查部门协助监督,并根据要求建立专门台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全年办理各类案件400余件,案件办理合格率为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培训人次方面通过网络专题研修、检校共建、结对共建、实务研讨等模式开展培训562人次;检察宣传方面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共计208次;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1件,立案6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0件;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8件79人,批捕30件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5件289人,起诉150件247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推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对全县107所学校、1897名人员开展入职查询。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法治进校园”活动,进行法治进校园巡讲5场,录制阳光微课堂3期,在绵阳网络教育电视台、绵阳教育频道播出,被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四川长安网转发。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脱贫攻坚三大攻坚战,助推高质量发展。通过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县检察院办案专项补助绩效工作全部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自评为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细,经费细化达不到部门决算要求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学习提升人员业务水平。

附件3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执法执勤车辆购买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积极贯彻梓潼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梓绩效组办发〔2021〕2号),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我单位负责实施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

2.经费使用单位: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3.经费申请及批复情况:2020109日,梓潼县财政局下达经费24万元。

4.经费用途:该经费用于检察院两辆老旧执法执勤车辆更换。

5.经费预计使用明细: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执法执勤车辆配备规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两辆一共24万。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用于检察院两辆老旧执法执勤车辆更换。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目标: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政府采购完成2辆执法执勤车辆报废、注销、更新,购置的执法执勤车辆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执法执勤车辆配备规定。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109日,梓潼县财政局下达经费24万元。

(二)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到位情况

使用情况

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

本级财政配套

24万元

24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单位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该项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经费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组织按照项目实施产生经费情况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本院制定的经费报销流程执行。

(二)经费管理情况。

此项资金为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费,为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挤占、挪用。项目实施过程全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经费监管情况。

该项目经费支出均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支付。经费使用由办公室为主管理,检务督查部门协助监督,并根据要求建立专门台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资金的使用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我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更换已超过执法执勤车辆8年的服务年限,车辆老旧,车况很差的执法执勤车辆,提高了安全生产效益,提高了干警满意度,保障了安全办公环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县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项目绩效工作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自评为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件4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积极贯彻梓潼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梓绩效组办发〔2021〕2号),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我单位负责实施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项目

2.经费使用单位: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3.经费申请及批复情况:2020年我院转移支付资金到位142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79万元,扫黑除恶经费10万,业务装备费53万元。2020年3月26日下达资金122万,2020年10月21日追减装备经费15万,202011月27日下达资金35万。

4.经费用途:该经费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司法救助、扫黑除恶等开支。

5.经费预计使用明细:(可以列表)。

项目名称

金额

办案业务费

79万元

业务装备费

53万元

扫黑除恶

10万元

合计

14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一是办案业务费7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案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特情费)、消耗费、会议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派驻机构经费、其他业务费。二是业务装备费5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其他业务装备费。扫黑除恶10万元用于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案件办案费开支。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目标1:按上级要求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犯罪,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业务,推进检察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维护司法公正。

目标2:提升办公(案)自动化水平,充实业务部门办案设备、加强智慧检察速度,提升线上办案效率。

3.经单位分析评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我院转移支付资金到位142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79万元,扫黑除恶经费10万,业务装备费53万元。2020年3月26日下达资金122万,2020年10月21日追减装备经费15万,202011月27日下达资金35万。

(二)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到位情况

使用情况

办案业务费

中央转移支付

79万元

60万元

业务装备费

中央转移支付

53万元

4.5万元

扫黑除恶

中央转移支付

10万元

6.4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单位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该项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经费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组织按照项目实施产生经费情况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本院制定的经费报销流程执行。

(二)经费管理情况。

此项资金为上级下达经费,为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严格执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挤占、挪用。项目实施过程全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经费监管情况。

该项目经费支出均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支付。经费使用由办公室为主管理,检务督查部门协助监督,并根据要求建立专门台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全年办理各类案件500余件,司法救助7件,案件办理合格率为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培训人次方面通过网络专题研修、检校共建、结对共建、实务研讨等模式开展培训562人次;检察宣传方面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共计208次;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1件,立案6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0件;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8件79人,批捕30件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5件289人,起诉150件247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推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对全县107所学校、1897名人员开展入职查询。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法治进校园”活动,进行法治进校园巡讲5场录制阳光微课堂3期,在绵阳网络教育电视台、绵阳教育频道播出,被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四川长安网转发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县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工作基本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自评为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上级下达资金,上级下达多少,下达时间没有明确,业务装备费其中还有国家、省市统建项目,业务装备费使用要报省市检察机关批准当地财政局备案,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当年无法完成该项目。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建议业务装备经费不列入绩效考核数据。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