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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人民检察院2020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2日在梓潼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梓潼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指示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县委“团结奋进勇登攀,创新打造后花园”目标和“六大工程”发展战略,持续加强并改进检察工作,为推动梓潼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呈现新作为

(一)积极推进平安梓潼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5件200人,批捕77件135人,不批捕28件6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8件279人,起诉138件202人,不起诉19件22人。出庭支持公诉135件,提出量刑建议136人,法院采纳104人,对起诉案件均作有罪判决。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捕恶势力集团犯罪1件10人,起诉涉黑“保护伞”1人,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张贴海报100余张。

(二)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出台《服务推动梓潼高质量发展意见》,加强检企互动,会同工商联建立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为企业提供法律需求服务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批捕6件10人,起诉16件23人。承办首起境外特大电信诈骗案件,该案受害人数众多,涉及境内大部分地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法批捕25人,追捕2人,起诉28人。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涉黑涉恶案件受理岗、未成年人接待岗、律师绿色通道,实行网上线下同步运行,为群众控告、举报、申诉、案件查询、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及办事预约提供 “一站式”检察服务。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6件38人次,检察长接待31人,严格落实群众来信来访“7日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体答复”要求,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确保人民群众满意。深入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构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动机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2人,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回应群众对民生民利的司法需求。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提起公诉12件19人,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销售金额10倍惩罚性损害赔偿诉求,成功阻断国家防控疾病禁止销售的印度牛肉批发和零售业务链条,该案涉及成都、绵阳等13地市及外省,销售下家达300余家,涉案金额六千余万元,群众反响强烈。针对网络餐饮外卖服务平台66户商铺无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开展整治,督促网络平台加强行业自律,确保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办理农民工申请支持起诉案件3件,支持讨薪3万元,向7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6.8万元,坚决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二)积极回应群众对“绿水青山”的司法需求。设立翠云廊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8件11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督促县主管部门全面清查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对一起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赔偿28.9万元用于环境恢复的诉讼请求。依法对翠云廊自然保护区周边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监管不到位现象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主管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认真清理,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三)积极回应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需求。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1人;不批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件1人,起诉2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切实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开展专项督查1次,实地检查校园10所。加强检校合作机制,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防范校园性侵、校园欺凌、毒品违法犯罪等工作。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全院12名员额检察官被县教体局聘为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0场,庭审进校园1场。

三、坚持聚焦监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展现新亮点

(一)扎实开展刑事检察工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4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4份。追诉2人,追捕3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开展监外执行活动专项检查5次,纠正脱管漏管罪犯3名,开展看守所专项检查、专项宣传活动5次。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

(二)全力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针对彭某等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结果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建议并裁定再审;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通过检察建议,纠正审判、执行程序问题,得到法院积极响应。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督促法院依法审查办理;积极参与全县行政案卷评查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件,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

(三)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12条,立案103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2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前公告17件。开展闲置国有土地清理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489万元、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233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206万元。强化对检察建议跟踪问效,确保检察监督意见整改落实,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四、坚持落实改革创新,推动检察转型实现新跨越

(一)司法改革任务稳步推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厘清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员额检察官一线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大案、办疑难复杂案件机制。“3+2”内设机构改革已全面完成运行,配置合理、充满活力的新型办案团队初步形成。积极推进聘用制书记员建设改革,已配备聘用书记员6名。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落实落地,刑事批捕、起诉案件由一名员额检察官贯通到底,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集中受理、起诉、审判机制,办理案件88件,适用率61.97%,提出量刑建议69人,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消除社会对抗。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侦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质证9件。

(二)司法办案行为日益规范。依托案管大数据平台,强化案件流程监控,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行为的规范约束。对180件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发流程监控通报3期、整改通知3份;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实体评查案件40件,评查通报4次,并针对涉黑涉恶类罪名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件、不捕不诉案件以及院领导办理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及“回头看”,严把重点环节的司法风险防控关,积极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刻录服务78人次。启动数字化检委会会议系统和远程庭审指挥系统,推动“智慧检务”再升级。

五、坚持强化自身建设,锤炼过硬队伍迈上新台阶

(一)政治建设常抓不懈。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检察文化阵地管理,全面肃清周永康等流毒。

(二)素能建设稳进提升。坚持检察官素能培养专业化、职业化方向,采取专题讲座、网络教学、实战培训等方式,组织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参加分类分岗素能培训390人次。机关第一党支部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学讲话、学条例、迎大庆”活动先进党支部。刑事执检课件被评为全国精品课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省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获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计20余次。

(三)作风建设驰而不息。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结合“抓落实做表率”活动,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全面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梓潼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机关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六、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打造“阳光检察”树立新形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主动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4条,检察长主动走访省人大代表2名。开展法治宣传19场,开展“‘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主动公开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6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4条,公开法律文书160份;升级检务公开平台,发布微博110条,官网信息30条,推送微信86期,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信息31条,唱响检察好声音、传播检察正能量。

各位代表,2019年梓潼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大局的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发挥还不充分,检察工作发展还存在不协调、不平衡现象。三是检察队伍建设还需不断加强,检务保障水平还不能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梓潼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团结奋进勇登攀,创新打造后花园”目标,坚持“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维护安全、确保稳定、促进公平、保障民生五种能力,强化自身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强力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为推动深入实施县委“六大工程”发展战略,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强县和绵阳后花园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提升政治站位,以更自觉的行动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细化服务保障措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精心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双胜利”保驾护航。

二、提升监督质效,以更严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要突出“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切实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切实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切实加强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切实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二是要突出“精准化”,做强民事检察注重提升监督的质效,力求案件点位精准、意见正确。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开展虚假诉讼深层次监督,坚持“一案双查”制度,探索书面审查和调查核实相结合。三是要突出“缩差距”,做实行政检察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尤其要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重要抓手,密切关注涉及民生和公益诉讼保护,涉及企业减税降费、法院对非诉执行审查不到位等案件,加强对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和查封冻结等措施的监督。四是要突出“调结构”,做好公益诉讼。优化办案结构,在五大法定领域和三类诉讼同步发力,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扎实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整治,持续开展高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廉租房整治、保健食品、专项资金使用等小专项监督。

三、提升履职水平,以更高的标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党组工作,充分发挥管方向、把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发挥案件质量评查作用,促进检察官履职尽责办好案。大力开展高质量业务培训,加大年轻干警培养力度,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塑造先进典型,培养工匠精神。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强县和绵阳后花园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名词及用语说明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域名为www.12309.gov.cn)两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日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体答复”:2018年1月,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对收到的群众控告、申诉案件,各地都要在一周内回复,再按部就班办理、及时答复。具体而言,各级检察机关要对转到控告申诉部门的群众来信,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最高检对群众来信将按到不同事项分类向地方检察院“函转、交办、督办。各省级院接到高检院转办信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将信件转往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进行登记、补录、办理及答复;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四个最严”:2019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公益诉讼:2017年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以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制度。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某小学原教师齐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二是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以及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由同一办案组织或检察官全过程一体承担。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刑事检察就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监督公安、 法院和监狱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民事检察就是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行政检察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公益诉讼检察(详见该名词解释)。